权利人姓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
义务人姓名: 沈艳娜
所持有的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证明(证号: DJ20091214002 ),因 保管不善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