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姓名: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
义务人姓名: 张琴 陈建生
所持有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证号: 豫(2018)襄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83号 ),因 保管不善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