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姓名: 耿寸喜
义务人姓名: 邵素
所持有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证号: 豫(2025)襄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10号 ),因 保管不善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