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县级
2023-09-08 2023-09-08 15:40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9-08 15: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事项名称: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证件名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设定依据:《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四、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林草主管部门。

  五、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六、具体改革举措: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七、审批时限: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八、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当场决定送达。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被许可人、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

  4.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从业意识。

  十、告知书

告知书文本:

十一、承诺书

承诺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