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5-04-27 2025-04-27 10:45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4-27 10: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平台:
?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醒告诫如下:
   一、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应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要求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禁止超出许可食品类别违规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禁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生产加工食品。
   二、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禁止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假冒侵权的“山寨”食品;禁止经营劣质食品、过期食品;餐饮经营者禁止以低价肉类及肉制品冒充高价肉类及肉制品加工食品;禁止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纯肉”;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经营过程中,禁止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以及宣称减肥、降脂、壮阳、提高免疫力等功能。
    三、线上平台环节: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按要求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对涉嫌肉制品、食品虚假宣传的经营直播间及其经营活动开展合规管理;对违规宣称食品具有各类功效等问题,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并采取固化证据信息、删除相关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平台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市场排查检查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若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请保存好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