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襄卫医罚﹝2025﹞5号
处罚名称:襄城县城关镇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案由: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相对人名称:襄城县城关镇卫生院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单位:襄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