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增强生猪产业活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24〕13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114号)有关规定,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0万元,结合我县生猪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防疫、保险、圈舍改造、出栏补贴、良种补贴等方面的支出。以上各项资金之间如出现结余、不足及再次下达本年度资金,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全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落实、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项工作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安排
(一)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和购买防疫物资等。
(二)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安排资金34万元。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育肥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及生猪“保险+期货”县财政配套费用。
(三)生猪圈舍改造奖补,安排资金251万元。对实施圈舍改造项目的大型监测场(以国家统计局襄城调查队提供名录为准)实施奖补,圈舍改造内容包括圈舍主体建筑改造、养殖设施设备配套、防疫与安全设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智能化升级等。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实际投资额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单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生猪出栏补贴,安排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对出栏生猪的补助。补助对象:屠宰用途生猪。补助标准:出栏每头生猪补助不超过10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有效出栏数量核算。补助依据:出栏数以襄城县农牧业服务中心出具的检疫电子出栏统计数据为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五)生猪良种补贴,安排资金15万元。参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两份精液,2026年度目标任务是生产发放使用精液1万份,补贴资金15万元。
四、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全县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动态监督,每月对各场的生猪调入、调出、存栏、出栏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
(二)坚持公开透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户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情况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