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5-08-14 2025-08-14 08:07

襄城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8-14 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做好我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完成粮改饲青贮玉米种植面积0.1万亩、全株青贮玉米0.4万吨(见附件)。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根据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基层畜牧兽医服务股对辖区内经营主体计划全株青贮的统计情况,决定2025年粮改饲项目在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襄城县鑫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施。 

(二)补助标准 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核定补贴标准为50元/吨,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多余部分不予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主要工作 

(一)组织订单生产。襄城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二)完善设施设备。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收割青贮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三)加强指导服务。技术人员要根据粮改饲工作要求,结合实施主体需求,积极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

(四)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计算收贮数量。收贮工作结束后,组织实地核查验收(截止日期2025年11月30日),确定符合要求的全株青贮收贮数量,并依据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清册提供给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对补助对象的饲草收储数量、补助资金发放、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及相关单据等有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做好项目方案制定、组织项目实施、督查检查、信息统计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强化节点考核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任务完成。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促进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农牧发〔2017〕8号)要求,重点围绕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饲草收储、项目验收、资金支出、培训宣传、产出效益等,开展绩效自评。

(二)加强指导服务。技术人员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开展粮改饲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开展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及宣传培训等服务工作,保证青贮饲料的质量,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信息调度。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全面调度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