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按时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本年度无法支出的补贴资金,结合财政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数据信息,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按规定在下年度测算分配时予以抵顶。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撂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的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照《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一卡通”卡号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进行公示;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组织及农场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及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按照粮食安全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代发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协助核实修订数据并予以补发,进一步提高补贴首发成功率,提高发放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
(三)建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预警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预警规则,自动拦截违规申报信息。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积极推进“一卡通”系统与公安常住人口管理系统、社保相关系统、民政相关系统等相衔接,定期核查补贴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在管理中设置预警规则库,对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等疑点行为进行预警和干预。认真做好预警信息核查工作,在补贴发放前消除风险点。
(四)创新工作方法。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要探索建立惠农补贴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要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加强与县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准确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因征收占用、用途变更等改变耕地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数据,同时根据调整更新数据据实兑付补贴资金。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与县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资金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对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拖尾扯皮、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