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6-06-24 2026-06-24 10:10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物料管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6-24 10: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襄建审〔2026〕11号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物料管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96298927Y)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物料管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原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选址符合规划。项目依托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的公共管廊,建设从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厂区的硅烷、氮气输送管线,全长约1125m;配套建设2台200m3气态硅烷缓冲罐。建成后可输送硅烷气4600吨/年、输送氮气2200Nm3/h。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许昌市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6〕2号)、《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在输送管线需要置换吹扫等非正常工况下,将管道尾气排入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三期工程地面火炬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七、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6月24日

建设项目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