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6-05-29 2026-05-29 16:38

关于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D64线光伏玻璃双镀膜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5-29 16: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襄建审〔2026〕9号

关于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D64线光伏玻璃双镀膜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G3CGX9W)上报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D64线光伏玻璃双镀膜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选址符合规划。项目不新增用地,将现有工程深加工车间D64打孔丝印生产线改建为双镀膜生产线,仅涉及光伏玻璃深加工工艺调整,不涉及玻璃熔窑、压延、退火等光伏玻璃原片生产工艺,改建后光伏轻质基板项目整体产品规模不变(4800万m2/a)。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双镀膜生产线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现有的1套“组合式预处理(SDG除酸+F5过滤+F9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丝网印刷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现有的1套“降温系统(表冷器)+静电除油+F5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共同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建议值、《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平板玻璃企业绩效A级和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200、60mg/m3)。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磨边机、清洗机、镀膜机、固化炉、钢化炉、铺纸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磨边废水处理产生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定期交由建材厂代为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油(油水混合物)、废过滤吸附材料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5月29日 

环评报告表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