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襄建审〔2026〕1号
关于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年粗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060001574R)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吨/年粗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开源路和七紫路交叉口(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后年产2000吨粗蒽。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蒽油罐废气、脱晶蒽油中间槽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和粗蒽包装废气,经“洗涤塔+捕液器”装置预处理,再通过“碱洗+水洗+蓄热式氧化焚烧装置(RTO)+烟气循环系统”装置处理后,由1根5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有机化工A级指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离心机、脱晶蒽油泵、粗蒽结晶器给料泵、管链输送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COD0.0288t/a、氨氮0t/a、VOCs0.166t/a、颗粒物0.094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