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襄建审〔2025〕7号
关于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首山一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7631400874)上报的由河南蓝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首山一矿,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在首山一矿中央风井工业场地新建一个直径8米的回风立井,井筒深度约714米,井下回风联络巷500米,配套建设通风机房和配电控制室。项目总投资24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56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标本兼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专办〔2025〕9号)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制冷站冷却塔、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回风立井通风时会带出少量煤尘,应在井下采取湿法作业和洒水抑尘措施。
2.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风井场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通风机、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收集后暂存于首山一矿主副井场地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