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5-09-03 2025-09-03 09:45

关于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9-03 09: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审〔20257

关于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首山一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7631400874)上报的由河南蓝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首山一矿,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在首山一矿中央风井工业场地新建一个直径8米的回风立井,井筒深度约714米,井下回风联络巷500米,配套建设通风机房和配电控制室项目总投资24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56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25大气污染防治标本兼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办〔20259号)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制冷站冷却塔、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回风立井通风时会带出少量煤尘,应在井下采取湿法作业和洒水抑尘措施。

2.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风井场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通风机、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收集后暂存于首山一矿主副井场地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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