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我局决定对襄城县天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证书有效期限 |
注销原因 |
1 |
襄城县天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8日至2029年3月7日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企业不再生产经营,申请注销原许可证 。 |
2025年4月1日
天地节能公司注销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