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6-03-12 2026-03-12 10:02

关于做好襄城县2026年上半年开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3-12 10: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激发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活力,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上半年开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应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 181号)规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的,应为自2016年12月20日《许昌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若干政策》(许政办〔2016〕85号) 文件下发之日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创业的农民工。

(三)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应为自2017年10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或提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退役军人创业的,应为自2022年9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二、申报资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我县定期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等群体开业补贴申报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微信“豫见就业”小程序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个人事项”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

(三)实地查验。人社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的身份、创业项目、是否首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核公示。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开业补贴汇总表,并通过襄城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咨询电话:0374—8390951

咨询地址: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406房间)

五、补充说明

具体申报方式可参考开业补贴网上申报说明(附件2)

附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开业补贴网上申报说明

附件1 

《开业补贴申请表》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