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和《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5〕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招生学校按照县教体局要求完成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持续平稳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本县行政区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
(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初中:招收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入学程序
1.发布招生政策。襄城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学区(片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摇号结果等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将通过“河南襄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2.报名。学生或监护人在8月5日至12日登录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链接尚未公布),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2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需在报名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
3.录取报到。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5日前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利用线上线下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9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局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新生花名册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周密谋划,科学制定方案。县教体局成立已局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局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同时,根据许昌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自今年起,我县实行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制,因招生片区调整等因素造成的多孩家庭不能在一所学校就读的,可申请与该家庭已就读子女(毕业年级除外)到同校就读。
(三)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2.留守儿童少年和困境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少年的关爱和教育,做好困境儿童少年的帮扶,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好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和困境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坚持“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智障和聋哑儿童少年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优抚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入学工作。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在报名工作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设置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2025年秋季招生,局基础教育股将根据办学条件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学生数和班额进行设置。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录取,面向全县招生的学校,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在招生平台上变更报名点信息,重新选择自己居住地或户籍地学校,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七)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我县今年将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全面接入省级“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根据最新要求制定或更新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指南并及时发布,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提供便利。推进“线下只进一门”,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
(九)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局基础教育股、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局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十)加强宣传引导
局基础教育股、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局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建议、处理举报投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正确解读工作,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