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加强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的通知》《许昌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许教发规〔2026〕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2025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时间
2026年1月7日至3月31日。
三、年度检查内容
学校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各方面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年度检查结果认定
根据年检情况,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提出年检等次意见,年检等次一般应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对管理规范,办学水平较高,教育质量较好的民办学校,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的民办学校,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县教体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经整改的民办学校需提前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教育部门应依法停止其办学活动,直至整改合格;对办学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乱招生、乱发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其它行为的学校,视性质和情节,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依法实行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顿、撤销办学资格等处罚。
五、年度检查办法
(一)自查阶段(2026年1月7日至2月13日)。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包括分类整理各项材料、完善相关工作等,年检时向检查评估小组统一提供年检材料。民办学校要在自查阶段结束后向教育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 年审申报表(附件1)。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自查总结(后附各项自查评分)。
2. 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书(含到期补签协议书),自建校舍的提交有效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2025年度校长述职报告。
(二)复查阶段(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学校进行逐校检查评估。逐校检查评估阶段:实地查看、审核档案资料、账目账户,召开座谈会等。年检小组到学校检查时,学校负责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年检小组进行检查。
(三)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引导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时间、按程序、按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六、民办学校需向年检小组提供的资料
1. 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及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学校董事会,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
2. 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师资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宿舍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会议记录;本年度招生简章。
3. 基础设施建设:学校用于本年度改善办学条件、购置教学设施、加强安全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有关凭证等。
4. 保障教职员工权益工作:学校与教职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支付工资(津贴)及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教师参加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相关资料;全体教职工年度无犯罪记录,专任教师持有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占比达到全市平均值。
5. 教育教学工作:年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材使用情况;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的有关资料和检查记录情况。
6. 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情况、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采购食品索证、食物留样记录情况、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公司的租赁协议(合同)等。
7. 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2025年度学校的账本账册,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兼职出纳、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对年检工作的要求
1. 严格落实年检责任。年检工作组要落实年检工作责任,工作组成员要对所负责的财务收费、学校管理等事项签字负责,工作组组长负总责,年检记录要存档备查。
2. 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要深刻汲取南阳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止招生的,要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确保安全办学。
3. 全面总结年检情况。年检工作组对年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年检工作安排、责任落实、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结果认定、下步打算等,确保标准从严、过程从严、结果从严,通过年检,推动民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确保安全办学。
附件:1.2025年度许昌市襄城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申报表
2.许昌市襄城县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审查评估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