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襄城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正常运转和县域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车辆及办公车辆顺畅通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8日起,襄城县全域范围内从事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保障运输、应急救援等车辆,凭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无阻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襄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车辆通行证》通行,通行证由襄城县交通运输局、襄城县公安局统一印制,仅限襄城县区域内使用,实行“一车一证”。
二、按照“谁申领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申领单位进行严格发放管理。
1.企业原材料应急生产物资车辆(襄城县经济开发区南北园区和特色商业区)通行证向襄城县科工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物资运输相关信息,由襄城县科工局审核发放通行证。
襄城县科工局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18137460555
办理地点:襄城县科工局
2.商超、物流快递、市场保供运输车辆通行证向襄城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物资运输相关信息,由襄城县商务局审核发放通行证。
襄城县商务局联系人:冯晓宇
联系电话:0374358-5177 13782213888
办理地点:淘宝楼襄城县商务局(1606)办公室
3.办公车辆及其他疫情防控应急无阻运输车辆(含医疗物资)通行证向襄城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信息,由襄城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发放通行证。
襄城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常晓丽
联系电话:13569999686
办理地点:襄城县交通运输局一楼
三、通行证管理要求
1.县域内各疫情防控核酸证明查验服务点开辟“绿色通道”,对持有《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无阻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襄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落实车辆消毒消杀、人员测温扫码、查验核酸证明的前提下,确保持证车辆优先便捷快速通行。
2.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车辆未办理通行证私自上路行驶;严禁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严禁持通行证驾车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工作;严禁使用登记信息不全的通行证。如有上述行为和现象,予以现场收缴通行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运车辆应随车携带通行证,对伪造、变造、买卖车辆通行证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交通保障组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