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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28 11: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襄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四)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市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举报(0374-8398835)。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2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患者,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