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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17 12: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肺炎防指〔2020〕15号

为逐步恢复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复学后新增人员排查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蔓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的相关通知精神,特作如下公告:

一是明确重点,严格排查。自即日起,凡从许昌市以外返乡或来襄的新增人员(务工、上班、求学、探亲等),实行“双报告”:返乡或来襄前必须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报告、到襄当天必须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企业或单位负责引导督促新增人员配合村(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各乡镇要收集汇总新增人员信息,建立排查登记管理台账,并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新增人员排查防控组(县委组织部牵头)。

二是分类管理,规范防控。目前仍在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暂不允许返乡或来襄。其他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省外和省内疫情较重地区返乡或来襄人员,或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视具体情况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市外非重点地区返乡或来襄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各乡镇、村(社区)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各自“三包一”包保责任。

三是完善机制,有序复工。所有在襄企业凡未通过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核查审批的,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襄。已获核查审批的复工复产企业,必须细致、准确、有序制定好员工上岗计划,按照先本地员工、后外地员工,先关键岗位、后一般岗位的原则,精准使用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严格落实到襄后相应的医学观察措施,确保每位上岗员工的健康安全。

对不符合来襄条件的人员,一律劝返。不听劝返、拒绝接受居家隔离或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的,一律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即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