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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07 10: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肺炎防指〔2020〕12号

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染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全县疫情防控需要,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暂停全县诊所、门诊部执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类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即日起全面停诊。所有发热患者就近分流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龙耀医院、乡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规范转诊,进行实名登记。

二、全县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的顾客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数量,以及是否有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对体温异常的顾客要督促、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并将相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属乡镇政府或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74-7596119)。

三、所涉及的诊所、门诊部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转诊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其余正常执业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准备,满足群众正常诊疗需求。

四、各村卫生室及分室医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本村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本村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发现身体异常人员及时上报并转诊,同时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五、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处理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诊所、门诊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全县诊所、门诊部恢复执业时间另行通知。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