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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9-29 15: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参保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医保2021〕1号)《关于规范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的通知(许医险2022〕1号)文件精神,对襄城医院申请调整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级别的进行评估,经研究决定,同意襄城医院调整为二级综合医院,即日起生效。

希望调整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履行《襄城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襄城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