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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信息变更公开标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22 10: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 申请条件:

正在使用天然气用户

二、申请材料:

原用气方和变更用气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流程:

受理     变更

四、法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条公布)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8号)第十二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及服务电话:

1、市民之家一楼天然气窗口;

2、汇丰路清华园小区东门天然气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4-3886907

3、中心路帝景东方小区北门天然气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4-8392298

4、茨沟乡茨东加油站西天然气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4-3613688

5、库庄镇镇政府北天然气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4-381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