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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十一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6-07 17: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我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问题到哪里咨询?

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属地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因此,小学和初中入学问题,请向户口或房产证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招生的同志咨询。咨询方式可采取电话咨询或者到所属乡镇中心学校咨询。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城关镇:3583013  十里铺镇:3985193  王洛镇:2710792

汾陈镇:3831235  山头店镇:3677688  颍回镇:3885818

颍阳镇:3913380  库庄镇:  3815262   双庙乡:3895228

范湖乡:3641102  姜庄乡: 3781377   麦岭镇:3763368

茨沟乡:3615728  丁营乡:3952314   湛北乡:3793258

紫云镇:3850063  实验小学:2710927

文昌小学(本部):3516181

文昌小学(东城校区):7577666

二、我县小学和初中入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入小学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2.具有我县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入初中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我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的小学毕业生。

三 、符合入学条件后如何进行报名?

答:符合小学、初生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6月30日前完成。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7月20日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还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县教体局进行复核录取。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四、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如何入学?

答:户籍和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若房屋产权证明遗失的需到房产登记部门开具证明)。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

五、三代同居的孩子如何报名入学?

答: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

3.父母无房证明。需由不动产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六、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答:(一)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二)货币化安置拆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县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需由不动产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七、如果房产证、户口本不一致如何入学?

答: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且已入住,但户籍不在城区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若房屋产权证明遗失的需到房产登记部门开具证明)。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具备入住条件)。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八、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答:随迁子女是指在我县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城区户籍人员的子女。该种情况入学可在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从业人员在城区有稳定居住场所。

2.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保凭证。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在城区有稳定居住场所。

2.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九、父母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户籍不一致的如何入学?

答:父母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户籍不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无城区常住户籍,父母(至少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以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若房屋产权证明遗失的需到房产登记部门开具证明)。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

3.需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证明。

十、优抚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答:优抚对象子女是指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明由县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十一、学生想上民办学校,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想上民办学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

2.民办学校的招生费用。要了解清楚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综合考虑孩子意愿、学校特色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理性、慎重选报民办学校。

3.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直接网上报名,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