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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学生学籍管理所需材料及相关流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1-15 08: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休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三)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

转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三)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过河南省学籍管理平台系统生成打印。

中小学毕业证遗失,学历证明需提供申请材料:1、申请人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原毕业学校在校就读证明。

6学生管理

优待政策 关于入园优待,军人子女入园,采取就近或相对就近的方式,优先安排到条件好、接送方便的幼儿园就读;关于义务教育优待,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入学工作。按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优先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优待,依照襄城县当年高中阶段招生加分照顾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1.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认定材料。

2.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凭全家户口本原件认定,户口本复印件入档。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凭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归侨、侨眷考生按《关于转发《省政府外侨办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许外侨〔2017〕1号)文件要求,身份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