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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全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六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19 16: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使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遵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暨加强应急演练的通知》《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教体系统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襄城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六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细化本地本学校(单位)各类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工作。

附件:1. 襄城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 襄城县教体系统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3. 襄城县教体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4. 襄城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 襄城县教体系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6. 襄城县教体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襄城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适应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体系统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襄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体系统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重大疫情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教体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包括内容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重点突发安全紧急事故,即针对群体性、师生人身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重大疫情等发生的紧急事故。

根据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重点分为以下6类:

1. 群体性事件。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罢课等群体性事件。

2. 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包括: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故,群殴、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故等。

3.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即由于校车管理者、校车运营者或校车驾驶人等因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造成学生伤亡的校车安全事故。

4. 校舍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洪水、地震、拥挤踩踏等造成的校舍安全事故。

5. 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故。包括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学校饮水中毒、学校小卖部(超市)食品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等。

6. 重大疫情类事故。主要包括在校园内发生鼠疫、肺炭疽、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禽流感、霍乱和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

(五)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 重大事故(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 较大事故(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需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故。

4. 一般事故(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有效处置,或者发生在市区,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故。

(六)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伤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安全防护工作。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单位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以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统一指挥,组织教体系统内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信访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和体卫艺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行政办公室和综合管理股。其职责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体卫艺股负责人、人事股负责人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体卫艺股、人事股和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2. 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体卫艺股负责人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体卫艺股和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3.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和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校车交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4. 校舍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舍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规划审批股负责人、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规划审批股、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和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规划审批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校舍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5. 饮食卫生安全类事故及重大疫情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食品卫生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体卫艺股负责人、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体卫艺股、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和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体卫艺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饮食卫生安全类事故及重大疫情类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四)机构设置要求

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比照县教体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三、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快速反应系统、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一)信息报告要求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不得延报。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教体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直报:发生Ⅰ、Ⅱ级事故,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县教体局。情况特殊的,迅速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 续报: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县教体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告形式

1. 紧急电话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体局值班室和县教体局分管领导,重大事故、重要情况首先向局长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 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接报告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告县教体局办公室和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并依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告县安监局、县政法委维稳办公室、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 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 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 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预防预警要求

1. 在县教体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五)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对依照本预案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教体局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的批示,县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县教体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七)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社会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除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和跨省、市、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突发事故外,教体系统突发事故的信息由县教体局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设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需要。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全县教体系统的应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纳入财务预算。

(四)人员保障

县教体局及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分别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确保迅速响应,快速行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有关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县教体局及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报请县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五、群体性事故应急处置

(一)范围及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体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故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 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故;

2. 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故;

3. 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故;

4. 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故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故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二)监测、报告和预警

1. 监测。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执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故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故、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报告。一旦出现敏感问题、突发事故,如发生师生转载、传播敌对势力煽动非法聚集活动信息的情况;师生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煽动“罢餐”“罢课”的动向;可能引发师生不满情绪和群体性事故等重要情况时,要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信息。一旦发生群体性事故,各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场所等特别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 预警。县教体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故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通过收集到的情况信息,迅速对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作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故,县教体局相关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应在接报后1个小时(城区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应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

2. 在处置群体性事故现场,县教体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故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择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 群体性事故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故的现象发生。

4. 对于群体性事故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故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主要包括:

1.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对学校进行大规模袭击的;

2. 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3. 持刀械袭击、劫持师生或校内发生群殴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4. 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 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故。

6. 学生因心理健康问题引起的压力过大等发生的跳楼、投河、服毒等自杀事件。

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故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置

学校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体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配合市、县应急处置工作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三)重大事故的处置

若事故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配合县应急处置工作组,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四)较大事故的处置

较大事故发生后,由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教体局。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县教体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依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五)一般事故的处置

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视事故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故处置。

(六)善后与恢复

学校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故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起的群体性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属地综治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故,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3. 事故结束后,县教体局要敦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故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故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体局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县教体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七、校车交通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区分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监测和预警预报

1. 监测。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属地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县、乡(镇)、学校三级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2. 预警预报。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接报后,乡镇中心学校、校车使用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事发地中心学校应立即启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应急处置。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正副组长及相关负责人6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 扩大应急。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4. 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四)后期处理

1. 善后处置。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县教体局督促县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指导事发地中心学校和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2. 社会救助。县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地中心学校和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3.调查和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八、校舍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指挥中心(电话119)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二)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

2.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 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和附近医疗机构电话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三)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2. 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120急救部门或附近医院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属地政府支援帮助;

4.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的情绪稳定。

(四)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 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五)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立即联系120急救和附近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避免继发性灾害;

4.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做到:

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 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5. 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 事故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密切掌握学校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属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九、饮食卫生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 初次报告。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教育、卫健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县教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2. 进程报告。I级和II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故进展变化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III级和IV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结案报告。事故结束后,应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县教体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置

1. 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120急救,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4.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有关人员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 学校发生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 学校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 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故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饮食卫生安全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 根据事故性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

10.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教体系统的应急预案。

11.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人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 根据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三)善后与恢复

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造成食物中毒食堂、小卖部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根据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4. 结合突发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更有效地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十、重大疫情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应急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教体局报告。

(二)应急处置

1. 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亲临一线,指导学校依照预案开展工作;

2. 学校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 学校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 学校在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5. 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做好舆论的正确导向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6.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的处置。

(三)善后与恢复

重大疫情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情绪等善后工作;

2.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造成传染病的传染源,要组织人员彻底隔离和消除,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根据重大疫情事故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4. 对突发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十一、附则

1. 本预案是全县教体系统处置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文件,各单位应遵照执行,牢固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各单位应急预案须报县教体局备案。

2. 在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襄城县教体系统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试行)

为加强全县学校对气象灾害的有效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许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牵头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中发生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受暴雨(雪)、低温、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接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通知和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分析,科学判断、及时响应、积极处置、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地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县教体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教体系统重大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各单位根据不同灾害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县教体局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全县学校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请示报告;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组、救护组、安置组、宣报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局领导兼任,工作小组人员由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组(由综合管理股牵头,人事股、规划审批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县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通知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善后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2.救护组(由规划审批股牵头,体卫艺股和灾害发生地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联系医疗救护,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

3.安置组(由基础教育股牵头,职成教股和灾害发生地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转移、安置受伤的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并临时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问题,做好死伤者家属善后事宜。

4.宣报组(由行政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股牵头,财务股、督导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媒体发布消息和宣传报道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5.保障组(由行政办公室牵头,财务股、教师教育股和灾害发生地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筹备和解决防灾、救灾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统一保障救灾现场工作人员的吃、住、行需求。

(三)乡镇中心学校职责

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照县教体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县教体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局直学校职责

在县教体局领导下,按要求制定本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县教体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备案。根据县教体局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的具体工作。

四、预警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二)应急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三)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和解除预警信息,向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发布。

各乡镇中心学校接到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后,负责向辖区学校发布。局直各学校负责向师生发布。

(四)应急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1.暴雨

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蓝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所属各学校,暂停一切室外活动。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黄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通知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并组织师生转移。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橙色预警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学校组织师生,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通知各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中学等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

红色预警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学校组织师生,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通知辖区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师生安全。

2.暴雪

根据降雪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雪预警分为四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毫米以上;

蓝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时向所属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五毫米以上;

黄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通知本区域所属学校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二十毫米以上;

橙色预警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学校组织师生,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学校通知师生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三十毫米以上。

红色预警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学校组织师生,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学校通知师生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

3.低温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预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做好预防措施,通知本区域所属学校、本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4.大风

根据风力等级,大风预警分为四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六级;

蓝色预警响应:

县教体局向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通报预警信息;各学校向全体师生员工通报预警信息,做好应对防范准备。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七至八级;

黄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提醒师生员工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上下学途中安全。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九至十级;

橙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避开大风时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十一级以上。

红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灾害发生地各学校除全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停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5.高温

根据日最高气温,高温预警分为二级:

(1)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37℃以上高温;

橙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通知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

(2)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40℃以上高温。

红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负责师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各学校视情况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6.雷电、冰雹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雷电、冰雹预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做好预防措施,通知本区域所属学校、本学校停止室外活动,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7.大雾

根据能见度大小,大雾预警分为二级:

(1)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二百米的雾;

各学校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停止室外活动。

(2)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五十米的雾。

红色预警响应:

各学校组织师生,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停止室外活动,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8.霾

根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机制

1.通信联络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学校应向县教体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2.信息报送机制

各学校发生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必须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事态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

3.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各学校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县教体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紧急处置

(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各学校应先期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县教体局重大气象灾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生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视情协调请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对学校师生进行重点保护。同时各学校应向学生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灾害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5.灾害调查与评估

灾害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灾情信息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6.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向当地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7.应急响应结束

县教体局接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解除应急响应状态通知后,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五、灾后处置

(一)灾情核实

灾害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二)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属地政府和县教体局。

六、经费物资保障

1. 县教体局应根据灾情情况向县政府申请专项救助物资、经费,确保灾后学校尽快恢复教学。

2. 各学校应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

七、培训和演习

各学校负责应急的部门,要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学校防灾自救能力。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定期组织各学校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襄城县教体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教体系统森林防火责任区(山头店镇、湛北乡、紫云镇重点时段: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河南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教安全函〔2021〕65号)和《许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许森防指〔2021〕3号)要求,结合全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森林火灾的预防

1. 县教体局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以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统一指挥,组织教体系统内森林防火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和体卫艺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行政办公室和综合管理股。其职责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特别是山头店镇、湛北乡、紫云镇辖区内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4. 提高小手拉大手活动,严格森林防火期间火源管理。各学校务必安排两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防火人员,随时在岗待命,协助乡(镇)政府防火巡逻队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野外上坟烧纸、烧荒、烧田埂、烧秸杆、烧灰积肥等,

5. 各学校坚持值班值守制度,全方位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在森林防火期间,学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以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及时上报火情;灭火机具、通讯设备要处于完好临战状态;同时要进行轮流值班值守,实行带班负责制,各学校要按分工全部进驻村、组,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特别对进山路口和火险高发地段要落实人员,建立检查哨,做到死看硬守,杜绝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因素。

二、森林火灾的扑救

1. 报告制度。学校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及时将报警人的姓名、报警时间、火情的地点等作详细记录,并立即向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县教体局防火指挥部汇报。

2. 扑救。接警后,学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学校灭火队奔赴火灾现场实施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在火灾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不得无原则地自行其是。

3. 行政责任。对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

附件4

襄城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暨加强应急演练的通知》(许应总指办〔2021〕2号)精神,结合全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县中小学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重污染等极端恶劣天气。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组织领导

(一)应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体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教体局成立重污染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以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县教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股,负责与气象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就气象部门发布的重污染等极端恶劣天气预报和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发布停止户外活动、更改上课、放学时间、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通知和信息。各相关股室依照职能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二)分级管理

1.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止户外活动、更改上课、放学时间、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等应急措施,并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县教体局和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教体局部署实施。局直学校由县教体局根据情况决定。

2. 必要时,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更改上课、放学时间、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县教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部署各学校实施。

3.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通讯联络、校园巡查、人员疏散、事故抢险、物资保障、伤者救护、信息发布等行动小组,制定预案、明确职责,具体落实学校防控工作,并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学校情况。

五、运行机制

(一)预防措施

1. 预案及演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含校车)的制定、修改,组建队伍、加强演练。

2. 健全信息系统。着力建设学校与家长联系的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将重污染天气等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给家长。

3. 加强门前执勤。重污染天气上、放学高峰期要增加门前执勤人员数量,佩戴醒目标志,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4. 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联动。

(二)应急措施

依据河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结合教体系统实际,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停止户外活动

遇下列重污染天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自行采取停止户外活动措施:台风(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霾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20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可能超150,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

2. 更改上课、放学时间

遇下列重污染天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经请示县教体局批准,通知学生家长后可采取更改上课、放学时间措施:台风(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大雾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 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

遇重污染极端天气,县教体局可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课时间,停考和复考时间(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考试科目属于县统考的,由县教体局确定复考时间),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时间并提出相关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仅涉及停课)要及时将停课、停考和复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时间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若遇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以上恶劣天气气象预警信号级别由县气象台统一发布为准。

六、相关要求

(一)完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为应对重污染恶劣天气,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完善“教体局-学校-班级-家长”的通讯网络,以便紧急联络。在应急期间,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各地要加强校车管理,防止交通事故;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二)规范发布通知和信息

县教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所辖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通知和信息。发布的通知和信息必须经县教体局局长签发,局长因公在外时,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通过教育信息网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通知和信息。其他单位、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通知和信息。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县教体局重污染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

七、责任追究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5

襄城县教体系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县教体系统处置地震灾害性事件的应急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全县教体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全面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在“县教体局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协调行动,不各行其是,互相推诿。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应全力做好责任范围内防灾减灾所需的一切工作。

二、突发地震灾害种类

主要包括:地震以及由地震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地震次生灾害指强烈地震发生后,自然以及社会原有的状态,被破坏,造成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灾,瘟疫,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对生命产生威胁等一系列的因地震引起的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教体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教体系统防灾减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指示;负责上报灾情,提出防灾减灾对策。

县教体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

(一)总值班组(分管办公室的局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成员从办公室、党办等股室抽调)

主要职责:安排值班人员和车辆;负责记录上级有关防灾减灾指示和有关灾情的汇报,保证各项指令畅通;负责起草各项防灾减灾文稿;调度救灾车辆和各种紧急救助物资;协调各小组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抗灾救灾突击组(分管安全的局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成员从各股室年轻男同志中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教体系统重灾区抗灾救灾和物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因洪水中断交通、滞留在校师生的安置,疏导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到一线抢险。

(三)后勤保障组(分管财务的局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成员从办公室、财务股、规划审批股等股室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抗灾救灾用品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受灾师生生活安排和防灾减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灾前的准备工作

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督促各单位健全、完善防灾减灾领导、工作机构,安排布置防灾减灾工作;认真做好灾前物资储备工作;全面组织学校内外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灾情信息和灾情检查统计上报

县教体局领导及各组成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要组织力量,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到灾区,实行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及时收集统计灾情,掌握灾情信息。灾情发展阶段,各单位实行白天2次(早上7:30、下午6:00)向县教体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前12小时的灾情,县教体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每天2次(早上6点、晚上6点)将灾情信息统计上报县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灾情发生后,及时对全县教体系统灾情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查统计,检查的重点是校舍倒塌、设施设备损失及需救济的师生数据等情况,确保灾情数据的准确可靠。遇大灾或特大灾时,拟定灾情检查方案,县教体局组织有关股室进行检查核实。

六、灾后学校复课和师生生活安排

(一)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制。全县教体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由教体局局长负责,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由单位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并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包干负责;要一级抓一级,确保防灾减灾工作层层有人管。

(二)做好隐患排查。灾后,各学校按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及时检查校舍质量,对已形成的危房逐一登记,落实好搬迁等工作,防止出现房倒伤人现象。

(三)加强救灾指导。县教体局做好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的指导督导工作,确保灾后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正常生活。

附件6

襄城县教体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县教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校校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报送许昌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县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全县教体系统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县教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教体系统救灾工作,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教体系统救灾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情报告

县教体局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学校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学校必须在立即向属地政府报告初步灾情的同时,向县教体局报告有关情况。发生特大灾害的,要及时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县教体局将根据受灾具体情况确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1. 成立全县教体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教体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要制订相应的工作预案,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四、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一)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应急行动

1. 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 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受灾师生,安排受灾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 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向受灾师生进行捐赠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二)县教体局应急反应

1. 县教体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并同时报告市教育局,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 召开县教体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事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3. 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受灾师生学习、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慰问受灾师生,检查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指导、协调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