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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03 15: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相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相关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相关学校备案。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任何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全县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学校应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县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均不得出现超大班额,现有超大班额、大班额数量要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各学校要提前考虑学生的分流问题,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19年秋季招生将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备案情况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学生数和班额进行设置,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录取;起始年级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当年各类评先表优一票否决;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招收插班生;存在超大班额的班级当年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超出部分学生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5. 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备案审批制度。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相关学校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填写《襄城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备案表》,并报所在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以乡镇为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汇总表报局基础教育股,局基础教育股将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汇总分析,拟定批复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6.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襄城县实验小学、襄城县文昌小学及东城校区、城关镇所属中小学、库庄镇和茨沟乡部分纳入城区范围的学校,要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经县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的合法有效用工合同等)、户籍所在地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在本县就读学生不需要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读证明),到流入地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小学)认定、报名。接收学校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四统一”,即与城区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鼓励民办中小学校积极接收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对家庭贫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减免部分费用。任何学校不得另收借读费。

7. 保障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对已建成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配备工作和秋季招生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好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要积极接收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做到“一人一案”,并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入学工作。

8.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按县教体局工作安排,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9.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0. 招生时间。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全县统一进行(暂定7月15日至25日)。

11. 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儿童疫苗接种证、进城务工人员证明证件等到所属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有关证件复印件交学校留存,以备核查,各小学严禁招收非适龄儿童入学,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送局基础教育股。

12. 初中招生。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集体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送局基础教育股。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13.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相关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为:3569668和3569661,同时,县第九纪检监察组将对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4. 加强督导检查。2019年秋季开学后,县教体局将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县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