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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4-13 16: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许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 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 由县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其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三、预警信息查询及来源

1. 由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 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级别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信息。

四、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布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布Ⅰ级预警。

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3. 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二)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3. 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三)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组织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或延期举行。

3. 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中小学、幼儿园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学校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四)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 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3. 其他措施: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县中小学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Ⅳ级预警(蓝色)、Ⅲ级预警(黄色)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Ⅱ级预警(橙色)的启动(解除)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

(三)Ⅰ级预警(红色)的启动(解除)由县教体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向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发出指令后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在实施前,应报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备案。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停课日当天解除时,中小学、幼儿园次日恢复上课。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局直学校(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设立在局教育股,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体卫艺股、教育股、成职教股、社管办、安全股等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县教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县政府和县教体局要求同意启动和解除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应急预案。

3.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按要求编制本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县教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备案。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报县教体局。

(二)教学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 实施Ⅳ级预警(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处置措施时,所耽误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保证课程计划落实。

2. 实施Ⅰ级(红色)预警处置措施时,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的影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待解除预警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安全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 根据我县教体系统安全工作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工作。

2. 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活动,并加强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

(四)宣传保障措施及工作职责

1. 加强全县教体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2.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要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3. 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学生的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知识。

八、应急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县教体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督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派出检查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九、总结评估

Ⅰ级预警(红色)、Ⅱ级预警(橙色)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应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上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进行通报,并将本级总结报告报送县治污减霾办。

十、附则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