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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市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02 15:3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市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许教组秘〔2021〕1号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市直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主要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提供免费服务。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原则上5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结束时间至18:30,其他时间至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和学校家委会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专题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小学生家庭作业原则上在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回家后不再安排家庭作业,确保学生休息时间不低于10小时。初中家庭作业实行熔断机制,家长和学生到休息时间原则上可以直接叫停作业,确保学生休息时间不得低于9小时。

四、遵循原则。全面发展原则。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遵循自愿原则。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坚持公开公正。课后服务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公开公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收取费用合理、使用规范。坚持公益导向。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收取费用主要用于课后服务老师劳务报酬。

五、服务程序。课后服务工作由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学生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服务协议向学校备案。家长委员会要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费和使用,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主动向家长公布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家委会要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六、服务经费。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学校承担活动场地、设备仪器、水电损耗等,家长按照约定承担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原则上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初中不超过120元。按月收取,每月收取一次,月末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可自愿选择本月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家委会可以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具体标准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研究决定,按照《劳动法》原则上在校教职工一节课平均不超过55元,不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不得领取课后服务劳务报酬,聘请社会的专业人员劳务报酬由家委会和学校另行商定。

七、服务人员。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并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同时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八、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强化督促指导。纪委监委、教育、发改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市直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