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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24 16: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 [2020] 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制定了《许昌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许昌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标准目录》将征地补偿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推进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征地补偿领域,包含本地区内征地拆迁所产生的补偿安置事宜。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主要内容

《标准目录》明确了征地补偿领域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提供了开展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指导本级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附件:许昌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10月18日

 

 

 

 

 

 

 

 

 

 

 


附件:

许昌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征收补偿

征收土地

征地批复文件、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

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