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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清明“廉”节提醒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4-08 14: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日期间风气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成果,倡树文明新风正气。42日,襄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清明节前集体廉政提醒会,传达学习市局党组《关于清明期间严防“四风”反弹倡树新风正气的通知》县纪委《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严明清明”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遵规守纪。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十个禁令”。

二要加强教育管理。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正风肃纪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放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股室的作风建设工作。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要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清明节日期间将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严格规范督导检查工作,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违规祭扫等问题。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履行好节假日值班、领导带班、公车封存等制度,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将从严执纪,严肃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