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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医保扶贫解民忧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14 1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9年以来,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保障作用,实现了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通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其协同托底保障效应,大病保险对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精准支付倾斜政策,发挥了医疗保险的精准扶贫作用。

一、宣传培训,制定措施

为推进医保行业扶贫工作,今年以来,县医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下,分别在文博中心、县委党校共开展了6期政策培训,并到各乡镇多次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培训,现场指导,确保帮扶人员熟知各项医保扶贫政策和工作流程,正确有效地为困难群众提供良好服务;与县卫健委联合印制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页,将各项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宣传,方便贫困人员了解掌握,按提示程序办理手续,享受相关待遇;印制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手册,将医保扶贫各项政策、1-5次报销流程、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流程等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图文并茂将各项内容全部显示在手册上,目前已全部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进一步宣传了医保扶贫政策。

为认真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兜底保障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巩固“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保障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健康扶贫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卫健委、财政局制制定印发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助力医疗保障行业扶贫,为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二、加强走访,深入调研

结合“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围绕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抓好整改落实,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提升我县医疗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2019年11月10-12日,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业务骨干到15个乡镇卫生院督导排查脱贫攻坚“村问题清零”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对各乡镇医保行业扶贫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在卫生院实地查看针对建档立卡困难群众符合23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种是否应办尽办,不符合上述病种的是否签有不符合重慢病种回执单,并进村入户查看是否将回执单装入明白袋中,查看困难群众暖心袋中的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医疗报销的报补单、1-5次报销明白卡是否齐全。在困难群众家中,询问了是否知晓如何使用门诊重症慢性病卡购药,并现场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解答。

“村问题清零”工作开展以来,县医疗保障局共为困难群众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790人,发放不符合病种回执单900余份,已收回执单500余份,原一户多人使用一卡的,已按个人办理567人。

三、优化服务,保障民生

积极落实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省人社厅扶贫办等六单位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协调,按照三部门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筛查,修正错误信息,筛选出准确信息30400人,减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380.89万元,其中:对4226名五保户全额免除医保金92.97万元;对26174名困难群众(低保户5874名、重度残疾624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14060名)免除50%医保金,共计287.92万元共,确保特殊救助对象和贫困户切实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开辟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绿色通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辟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绿色通道,实现了即时申报、鉴定、发卡,确保贫困户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组织鉴定专家对行动不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症慢性病人开展上门鉴定,减少贫困户往来奔波。截至目前,已为200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了门诊重症慢性病卡。

加快维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确保医保政策应享尽享。积极与县扶贫办对接,及时把2019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数据补登到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和医保帮扶计划数据库中,保证他们及时能够享受到医保政策,截至目前,已维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445人。

深入实施“医保帮扶计划”。通过民政部门和扶贫办数据信息比对,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18671人,按照许昌市“医保帮扶计划”有关精神,实施“医保帮扶计划”。截至10月31日,全县已享受待遇16688人次,支付金额357.70万元。

开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更加便民利民的“一站式”报销政策,我局将原民政部门使用的大病救助软件进行升级改造,与医保帮扶计划共用一个软件系统,方便困难群众出院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减少不必要的报销手续;将县外大病救助补助程序下沉,困难群众在县外就医出院后,可以直接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报销,当场结算大病救助款;精心设置困难群众住院“一站式”补偿费用明细清单,困难群众可以清楚了解到住院花费信息。

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的一项医疗保障,截至10月31日,已享受补助1470人次,补助金额417.21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截至10月31日已享受补助3657人次,补助金额179.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