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引导各乡镇司法所加强协作,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对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的纠纷,协助群众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正确参与、代理农村群众信访和群体性案件业务,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