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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处理好“四种关系”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11-03 08: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正确处理定位与大局的关系,我局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开展和谋划,每位司法干警都对自身角色和工作对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使我们的工作更具有时效性、针对性,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绩效考核制度的推广和工作任务的繁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追求数量与保证质量的矛盾,我们教育广大干警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的辩证关系,根据不同的工作时期、工作领域,对它们的侧重程度予以调整。

三是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在工作中我局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做到既谋一时,也谋长远,既谋一域,又谋全局;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尊重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发展规律,发扬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四是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我们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分析、研究、总结过去司法行政工作的宝贵经验,作为继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把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