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城镇低保工作的认定核查,确保我县城镇低保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应保尽保,近日,我县组织专门人员从11月上旬开始集中时间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定期对享保5年以上的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坚持县、乡、村三级复核相结合,建立抽审与自审相结合和集中复核与分期复核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准确施保。(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