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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多措并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11-17 15: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在征地报批前,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被征农民集体和农民确认,按规定组织听证,并将公告、确认、听证材料作为土地征收和农用地专用审批的主要材料一并上报;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按照建设用地批后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了“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具体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二是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的意愿,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和留地安置;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的拨付到被征地村集体或农户手中。三是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落实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四是大力宣传土地征收及补偿标准相关政策,使被征土地农民切实明白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