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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6-10 08: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随着建筑科技进步和城市建设的发展需求,商品混凝土以其质量稳定、施工灵活、节省工期、价格合理等优势逐渐成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材料。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我县加强了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出台了《襄城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进入我县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实验室资质证书》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接受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的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专项试验进行抽检,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专项试验室,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进行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的批次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基础,也将进一步推进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发展进步。(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