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单位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两个规范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专项管理台帐,定期填报财务及资产使用情况报表。财政部门设立“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统筹安排支出。二是日常监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的审核、审批,对使用收益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坐收坐支及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发生,发现违规违纪线索一查到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三是严格程序与健全制度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时,须按照“可行性论证—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实施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公开招投标、台帐管理、收费票据集中管理和专项审计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