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实施“三不准”落实禁酒令上半年节支100多万元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8-08-18 08: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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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对公职人员饮酒提出了“三不准”规定,即: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其他时间不准因饮酒影响执行公务,不准因饮酒损害公职人员形象。为使“三不准”规定落到实处,我县“禁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组织人员,工作日中午携带录像录音和测酒设备,深入到城区和部分乡镇饮食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下午深入到部分单位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执行“三不准”和效能提升情况进行检验、查看,发现违规饮酒或影响效能提升的,首先予以效能告诫。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查处顶风违规行为。“三不准”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升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据测算,上半年全县各单位节约酒水费1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