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王洛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4 2023-10-25 10:43

失业登记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25 10: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5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五、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业务表单
1.失业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