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颍桥回族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5 2022-06-20 13:58

关于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6-20 13: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应急管理局  襄城县财政局  襄城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襄应急〔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随着灾情趋于稳定,绝大部分因灾转移安置群众已安全返回家园,但仍有个别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期安置。根据救灾工作有关要求,为了做好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根据省应急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并报县政府同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

过渡期救助对象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和时限

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补助,各乡镇不得擅自改变救助标准。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超出救助时限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由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对于需要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各乡镇可以充分利用闲置住房、村委会、幸福院、敬老院、卫生院等,并为其配备床、棉被、家具等必要生活用品,确保水、电等基本供应,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要核实核准过渡期救助群众底数,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需过渡期救助对象,并及时张榜公示,完善救助台账,做到精准施救,应救尽救。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科学有效组织,确保过渡期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并加强卫生防疫、切实保障安全。要严格执行救助政策,严禁损害群众利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纪律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襄城县应急管理局     襄城县财政局     襄城县民政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