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山头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5 2024-02-06 11:00

襄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城县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2-06 11: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化工行业本身是高风险行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重点,违法违规“小化工”一般都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原始粗放,火灾爆炸的风险巨大,一旦起火燃烧还可能会产生“毒烟”,并且这些违法化工企业一般都没有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废料一般都是直接排到下水道或者垃圾桶里,甚至直接埋到土里、倒到河里,污染生活环境。为深入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部署,襄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统筹兼顾,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隐患,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16〕14号),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乡镇政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有直接排查责任。排查重点要放在城乡接合部、有“小化工”传统的地区,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二是已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是否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三是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四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五是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排查结果,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已退出企业排查台账。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乡镇、各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近年来襄城县已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见附件)要核实是否已拆除了生产装置,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要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限期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查封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四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三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是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将非法违法“小化工”的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时间安排

全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周密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2年9月11日至10月15日)。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整治责任,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取得实效。请各乡镇、各单位将专项行动台账(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于每月23日前报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的重要专题,统筹考虑,一并部署,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联动推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消除违法违规“小化工”的滋生土壤。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精准排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提升意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关于“小化工”企业危害与化工企业安全要求规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化工”的危险性,通过宣传培训来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水平,形成全员参与、全社会关注的安全舆论氛围,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