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县级
2023-10-27 2023-10-27 15:26

襄城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27 15: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政府确定的职责,襄城县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宣传、信息化、保卫、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担管理所辖乡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合作和交流,管理外事工作,承办外事服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规划与用地审批股

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县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经县政府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等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耕地保护股

制定有关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地政地籍股

制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措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监测及统计;调处跨乡镇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农村宅基地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制订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配套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宅基地的报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全县宅基地跟踪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土地利用股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措施;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报批工作。

(七)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股

按规定承担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县级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拟订全县矿产开发管理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八)测绘管理股(挂襄城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测绘项目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受省、市测绘局委托负责全县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及资质申报工作;承办职权范围内的测绘任务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