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4-23 2024-04-23 10:21

关于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4-23 10: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48

关于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F14QY79)上报的由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十里铺四里营村,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其中小型车7000辆、大型车3000辆)。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3〕3号)、《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切割工段工位固定,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磁选车间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切割、破碎、磁选过程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通用行业其他工序A级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采用“隔油+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露天硬化地面洒水抑尘或绿化带灌溉,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液压剪、汽车升降机、破碎机、气囊引爆装置、翻转机、叉车、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海绵、布料等不可利用废物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废滤袋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或厂家回收利用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电子电器件(含电路板)含汞废物、废机油滤芯废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催化剂、铅酸蓄电池、石棉废物、废制冷剂、含油废劳保、废液化气罐、含油污泥、含油废锯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0.211t/a。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防渗、落实监测计划,切实做到拆解车辆进厂前放空汽油、柴油、冷冻液、刹车油等废油液,不在厂区存放液态类危险废物,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北汝河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造成影响;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423  

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