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4-18 2024-04-18 09:39

2024年4月18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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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18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政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Wh锂电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18日 -2024年4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许昌政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亿 Wh 锂电池改建项目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智能装备科技园

许昌政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亿 Wh 锂电池改建项目

1.废气。项目治理工艺发生变动以及环保措施“以新带老”的提升,改建后现有排放口排放情况发生了变化。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为8.7mg/m3,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5 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 3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要求(B 级企业全厂 PM10 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mg/m3)。涂布烘干工序 NMP 有机废气经高效水凝塔式NMP 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涂布烘干尾气与注液、涂油烘干、喷码收集的有机废气共同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8m 高排气简(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 3.5mg/m3,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5 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5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要求(B级企业全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 40mg/m3)。改建后食堂排放的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油烟的小型规模排放限值(油烟排放限值 1.5mg/m3)。

2.废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涂布机、对辊机、空气压缩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采用专门容器分类盛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废防锈油桶、废油墨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政德能源改建环评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