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4-12 2024-04-12 14:56

2024年4月12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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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12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12日 -2024年4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十里铺四里营村

襄城县浩泽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破碎、磁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磁选工序车间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5m 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3.5kg/h、120mg/m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通用行业要求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暂存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露天硬化地面洒水抑尘或绿化带灌溉,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拆解设备液压剪,汽车升降机、破碎机、气囊引爆装置(瞬时产生)、翻转机、叉车、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破碎机在破碎车间内,其他固定源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固废。

4.固废。项目废钢材、磁选废料、塑料、橡胶、玻璃、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含汞开关、废机油滤清器滤芯、废电子电器部件、废液化气罐、废石棉废物、废制冷剂等,应设置专用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电子电器件的存储,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浩泽报告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