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1-18 2024-01-18 11:41

关于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1-18 11: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4〕2号

关于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CY892D7E)上报的由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原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20000 吨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总投资944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三氧化二锑上料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氧化二锑原料仓废气、成品仓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口封闭于密闭原料库内;氢氧化钠上料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干燥粉尘经旋风+覆膜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处理,破碎筛分及包装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经碱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2S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经双效蒸发器处理后浓碱液回用于配碱罐,蒸汽凝水回用于碱液配制、洗涤、循环冷却塔补水及车间地面清洁;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双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排水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5-2016)及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反应釜、离心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三氧化二锑粉尘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焦锑酸钠一级品、焦锑酸钠二级品粉尘作为产品外售;铁粉、乳化剂等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滤芯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三氧化二锑、氢氧化钠及硫化钠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离心过滤产生的废离心布袋,废气治理产生的废除尘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初期雨水池沉渣,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COD 0.3109t/a、氨氮0.0422t/a、颗粒物0.4348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月18日

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焦锑酸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