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1-12 2024-01-12 09:42

关于河南鸿亿稼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6000吨调味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1-12 09: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4〕1号

关于河南鸿亿稼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6000吨调味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鸿亿稼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CXNDR28F)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鸿亿稼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6000吨调味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姜庄乡段店村,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11117.77平方米,建成后年加工调味制品16000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制曲、发酵、过滤、灌装产生的异味以及食堂油烟。蒸煮间、配料间封闭,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制曲、发酵、过滤、灌装过程产生异味,制曲采用自动制备技术,制曲、发酵、过滤、灌装均在密闭设备内,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 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发酵机、蒸煮机、发酵罐、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减少噪声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醋渣、除尘器粉尘外售饲料厂。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0.0076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月12日


襄县鸿亿稼调味制品项目报告表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