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11-07 2023-11-07 10:28

2023年11月07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07 10: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鑫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2023年11月07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鑫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20000吨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 07日-2023年11月 0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许昌鑫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20000吨项目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天戈硅业院内

 

 

许昌鑫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收集、转运危险废物20000吨项目

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各类危废暂存间均应在密闭生产厂房内进行二次密封,危废暂存间内应采用微负压的方式收集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酸碱废气、臭气收集后应经“碱喷淋+除湿+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油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装卸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通过采取低噪音设备、安装减振、风机加罩、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碱液(应3个月更换一次碱液)、废催化剂(更换周期应每5年更换一次)、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