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8-25 2023-08-25 08:45

襄环建审〔2023〕16号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期3500吨/年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卢晓蕊【信息时间:2023-08-25 08: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316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期3500吨/年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96298927Y)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期3500吨/年硅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133962平方米,年产3500吨硅烷项目。项目总投资:74563万元,环保投资:3010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硅粉干燥及进料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含氯硅烷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含硅烷废气采用“焚烧炉+袋式收尘器”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生产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原水过滤反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汇流后泵送至公司南厂区废水总排口,最终送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压缩机、制冷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建成后,本次工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主要有焚烧炉废气收尘灰、焚烧炉废气除尘废滤料、水处理废石英砂、废水处理站压滤污泥、废水处理站蒸发废盐、化验室一般废试剂瓶及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相关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混有催化剂的废硅粉、冷氢化系统废滤料、氢化反应残渣、渣浆处理单元残渣、渣浆处理单元废滤料、歧化反应废催化剂、化验室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废冷冻油、废变压器油、其他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 0.2697t/a;SO2 0.0739t/a;NOx 0.3131t/aCOD 7.9746t/a氨氮1.4011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825

 硅烷四期环评.pdf
硅烷科技四期3500吨硅烷公众参与说明.docx